索 引 号 | PT06101-0000-2023-00056 | 文号 | 湄管委办〔2023〕28号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 | PT06101-0000-2023-00056 | ||
文号 | 湄管委办〔2023〕28号 |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
生成日期 | 2023-11-24 |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
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驻岛各有关单位:
《湄洲岛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5月15日湄洲岛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湄洲岛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湄防汛〔2020〕4号)同时废止。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湄洲岛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相关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区级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湄洲岛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湄洲岛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湄洲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制定相应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区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对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区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岛上重要湖、库、闸、堤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区防指指挥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
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局、区生态资源局、旅游文体局、湄洲镇人民政府、湄洲岛气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防指秘书长、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兼任。
区防指成员由区办公室、区计划统计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区商务科技局、党工委宣传部、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区工委群团工作部、区台港澳办、区政法委、区行政执法局、区效能办、北岸消防救援大队、湄洲派出所、湄洲岛海事处、湄洲岛运管所、湄洲岛妈祖祖庙景区管理处、湄洲岛旅建集团、忠湄轮渡公司、国网湄洲岛供电公司、湄洲岛供水厂、湄洲岛广电站、湄洲岛电信支局、中国移动湄洲岛营业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莆田秀运公交有限公司湄洲车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湄洲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1)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并及时反馈有关防汛信息及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及各部门驻村挂钩安排表并做好驻村通知工作。在汛期安排一部防汛专用车便于防汛应急。由效能办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配备,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北岸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区农林水局:负责指导农业、水利、海洋、林业方面的防汛抗灾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议。
水利方面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湖、库等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前范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协调市水文中心落实水文观测、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渔业方面负责全区渔业防台风工作,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编制《湄洲岛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监督、指导湄洲镇人民政府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区防指。指导湄洲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涉渔船舶回港避风、人员撤离工作。负责做好渔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湄洲镇人民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避风港渔船有序出港。
农业方面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编制《湄洲岛农业防台风工作预案》,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林业方面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4)湄洲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采取地毯式、拉网式的方法检查需要转移、解救的危险地带的群众;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利用学校、办公楼及酒店、民宿等场所作为防汛避灾点,及时有效转移和安置处在低洼地、危房及地质灾害等易发灾害点的人员;掌握受灾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区防指。负责收集各村锣长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一旦险情灾情发生立即启动抢险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安全。负责组织、指导海堤等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及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前范水库及湖石淉防洪安全和管理。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湖石淉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前范水库、湖石淉防洪调度。负责建立防汛抗灾应急抢险队伍,参加岛内的抢险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农业防汛抗灾工作,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农情和灾情,并上报指挥部。要在疫情期间统筹镇村防疫物资采买,确保安全度汛。
(5)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会同防汛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当接到气象局湄洲分局、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抗灾通知时,应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抗灾动态,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制作、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汛抗灾知识宣传。负责拍摄台风期间受损失影像资料,宣传报道防汛抗台的主要做法及事迹,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反馈区防汛办。
(6)区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公安、海警等部门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7)区建设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完善《湄洲岛建设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深基坑和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负责组织对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做好树木、绿地、公园的修复工作。负责根据气象信息适时组织公交车停运。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关闭公路。负责指导全区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易积涝地段、路灯、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交通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指导公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抢修公路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及时排除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雨水管道。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负责组织公交公司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抢修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及车辆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及时掌握本系统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指。负责建立防汛物资、抢险车辆等应急物资体系,提前收集和联系挖掘机、运土车等抢险车辆司机的联系方式,以便随时用于抢险救灾,并做好取土石和沙子备用地点的准备工作。同时,协调发挥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基地的作用,利用救助船和直升飞机等设施开展海上救助。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8)区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及时报送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灾影响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场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灾区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应;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等应急公益短信。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9)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督促指导景区景点、规模酒店、民宿、旅行社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积极主动好相关景区(点)的防灾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及消除和关闭等工作,确保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相关防台防汛的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负责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负责建立停航前游客疏散离岛应急预案,根据防台风应急预案及上级指令要求,及时疏散游客出岛。负责督促规模酒店和民宿做好滞留游客的管理以及相关生活保障安置工作。
(10)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抗旱知识宣传。负责组建区级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防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负责建立停航后突发疾病等事件的应急救助体系,台风停航前及时邀请市专业医务人员包括外科和内科医生等,驻岛开展突发疾病人员的应急救助。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建立民政救灾物资(包括帐篷、药品和食品等)应急物资体系。
(11)区财政金融局:会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12)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方面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防汛防台风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监督、落实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措施。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环境卫生清理工作。组织防汛救灾抢险队伍。
(13)湄洲气象分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及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14)区生态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因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监督因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15)计划统计局:负责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建立区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区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按有关指令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救灾有关应急物资的调运工作。同时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抗旱、台风工作。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负责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及上报有关工作,协助防汛办做好防汛的有关工作。
(17)湄洲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防汛抗灾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积极发挥无人机飞行优势,利用本系统视频指挥中心对全岛进行动态监测。
(18)北岸消防大队:根据区防指的指令,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湄洲镇人民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19)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海上运输船舶和相关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莆田市海事局防台风工作预案》及《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做好忠湄轮渡、海上运输船舶的防台风安全管理。适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禁止进港等管理措施。要完善应急海上救助体系,当海上船舶或海上设施遇险时,承担区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海上搜救工作。必要时进行海上交通管制。
(20)供销社:负责部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21)忠湄轮渡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期间游客疏散、撤离等工作,根据气象预警预报、海事处等部门指示要求及实际海域情况及时作出反应,一旦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大风浪、大雾、暴雨、台风)的应适时、及时停航停运。做好渡船在台风影响期间的避风安全工作。
(22)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建立供电备用设施应急体系,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3)电信、移动、广电网络部门: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远程视频监控等防台风信息、调度指令和防汛视讯等传递的通讯畅通,负责调度应急通信设备。移动电话信号发射台要配备应急电源。
(24)广电站:负责全区应急会商系统、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村村响”广播系统等的保障和抢修、恢复、调试工作,保障防汛应急各系统线路的畅通。组织播发暴雨、洪水、抗旱、台风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25)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用水保障工作。调度解决应急水源及度汛期间饮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26)旅建集团: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景区景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园林树木等重点部位的工作部署,确保安全稳定;督促湖石淉公司做好水位监测,适时排水。负责通知鹅尾夕岸、莲池沙滩商铺、共享电动单车等合作方台风预警信息及景区关闭时间,督促其做好防御措施。
(27)园林公司:负责提前对全岛主要道路、重要公园、景区景点、停车场等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修剪、加固等处理提前做好防范。配合防汛办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保障道路畅通、通信恢复。负责采取措施,尽量确保灾后树木存活,把损失降到最低,统计受损植物信息,为后续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洪旱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指挥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生态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政法委、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湄洲气象分局、北岸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与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对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监测预报组
牵头单位:湄洲气象分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局、区生态资源局。
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风暴潮及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区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技术支撑。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农林水局、区生态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湄洲派出所、北岸消防大队、湄洲海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部队、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括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以及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
(4)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商务科技局、国网湄洲岛供电公司、湄洲派出所。
成员单位:区计划统计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商务科技局、湄洲岛供水厂、湄洲岛广电站、湄洲岛电信支局、中国移动湄洲岛营业部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讯”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工作。
(5)灾评救助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生态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商务科技局、区商务科技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影响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力量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党工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湄洲岛广电站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组织做好洪旱台风灾情、防汛防台风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以及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区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湄洲镇防指、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情况、预警信息及工作部署。
湄洲气象分局负责降雨的监测预警,当预测或遭遇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过程时,滚动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降雨发生时间、降雨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以及已出现或预测发生短历时强降雨等信息。
3.1.2 水情信息
农林水局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当岛上重点湖、库发生超警戒及以上水位洪水时,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水位、洪水趋势等水情信息。区农林水局负责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山洪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1)湄洲气象分局负责台风的监测预警,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趋势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台风发展态势、影响范围等监测预报信息。
(2)农林水局负责台风引发的海浪、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海浪、风暴潮及影响范围等监测预报信息。
区生态资源局负责组织与防汛防台风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湄洲气象分局负责提供全区降雨、气象干旱等信息。区农林水局负责提供湖石淉水位、径流量及前范水库蓄水情况、农村人饮受影响情况等信息;负责监测全区在田作物受旱等信息。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区供水受旱影响情况等信息。区商务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等信息。
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本系统、本行业出险、受灾情况;区防汛办要尽快收集、统计、汇总全区险情、灾情信息和防救工作动态,全面掌握灾害影响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并密切跟踪险情、灾情续报和处置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海堤、水库水闸、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按照分级分类负责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北斗系统、卫星电话、移动、联通、电信通讯等手段,确保防汛防台风抗旱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风情、雨情、浪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6 演练培训准备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3.2.7 汛前检查
按照“镇级自查、区级核查”原则、由区镇防指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 应急响应
按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区防指指挥长同意,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同意,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
4.1 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4.1.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湄洲气象分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区农林水局、湖石淉管理有限公司监测,湖石淉、前范水库水位水超过预警线。
(3)湖石淉、水闸、海堤或前范水库出现险情。
4.1.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召集应急管理局、农林水局、湄洲气象分局、生态资源局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湄洲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区应急管理局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湄洲气象分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降雨实况信息,预报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及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警报信息,提醒广大岛民及游客做好避险避灾工作。
(5)区农林水局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监视并掌握水库、湖的运行情况。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区生态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岛。。
(7)区建设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等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9)党工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10)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1.2 Ⅲ级响应
4.1.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湄洲气象分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区农林水局监测预报,预计湖石淉、前范水库将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湖石淉、前范水库水位水超过预警线。
(3)湖石淉、水闸、海堤或前范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1.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行政村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与湄洲气象分局、农林水局、生态资源局等部门和湄洲镇防指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湄洲镇落实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区农林水局、湄洲气象分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区域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湄洲气象分局加密暴雨监测,滚动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短历时强降雨等信息。
(6)区农林水局组织做好水库、湖、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海堤、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湖库渠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加密对全区湖、库、渠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区生态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区建设交通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北岸消防大队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部位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0)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1)党工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区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向影响区域手机用户发送应急预警短信。
(1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湄洲镇人民政府按照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1.3 Ⅱ级响应
4.1.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湄洲气象分局(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气象、农林水局预报,预计湖石淉、水库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降水,湖石淉、前范水库水位水超过预警线。
(3)湖石淉水涝、泄洪道无法及时排水影响周边居民或水库出现险情;或海堤发生决口;或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1.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湄洲镇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汛办进一步核查省、市、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北岸消防大队、区农林水局、区生态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湄洲气象分局和党工委宣传部等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区域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湄洲气象分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6)区农林水局加强前范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镇、村加强防洪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7)区农林水局、湖石淉管理有限公司、水库管理人员逐时掌握湖库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和通报。
(8)区生态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部位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
(9)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做好市政道路易积涝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负责督导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湄洲派出所(交警)对辖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植树较多路段(如消防站至湄洲法庭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1)区政法委和北岸消防大队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2)党工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区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向影响区域手机用户发送应急预警短信。
(1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行业的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措施,支援受灾地区开展本行业的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办。
4.1.4 Ⅰ级响应
4.1.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湄洲气象分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气象、农林水局预报,预计湖石淉、水库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降水及洪水,湖石淉水位超过预警线无法及时排水,水库水位超过20米。
(3)湖石淉水位超出堤岸,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发生垮坝;或发生严重内涝。
4.1.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提请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报请党工委、管委会派出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前线督导防御工作。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区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区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区防汛办全面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北岸消防大队、区农林水局、区生态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湄洲气象分局和党工委宣传部等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湄洲气象分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6)湄洲镇政府、农林水局逐时掌握沟渠湖库塘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和通报。
(7)区农林水局加强前范水库防洪调度,对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工作。
(8)区生态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9)区建设交通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全力做好建设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10)区政法委和北岸消防大队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1)党工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向影响区域手机用户发送应急预警短信。
(12)湄洲派出所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区域的治安维护工作。
(1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汛办。
4.1.5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 防台风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湄洲气象分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
(2)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召集应急、水利、气象、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区应急管理局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湄洲气象分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
(5)区农林水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组织统计养殖渔排、出海渔船与作业人员数量,并督促湄洲镇人民政府加强与乡镇船舶、渔排、渔船上人员的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
(6)海事处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7)党工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8)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2.2 Ⅲ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湄洲气象分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和各地防指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区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区农林水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湄洲气象分局、党工委宣传部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区农林水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督促落实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按工作预案及实际工作情况,对台风可能影响海域提出防御建议并部署落实,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
(6)湄洲气象分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加密报送台风动态信息。
(7)海事处不间断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调度过往商船避开台风影响海域。
(8)北岸消防大队、湄洲消防站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9)党工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区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向影响区域手机用户发送应急预警短信。
(10)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湄洲镇防指按照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2.3 Ⅱ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湄洲气象分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湄洲镇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
(2)区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渔船进港避风、渔排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风情、灾情。
(3)北岸消防大队、区农林水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区行政执法局、湄洲气象分局、党工委宣传部等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区农林水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督促落实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督促指导湄洲镇人民政府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向区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同时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
(6)湄洲气象分局滚动预测预报台风动向,每隔3小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送台风最新信息。
(7)海事处加强海上过往船只调度管控,严禁冒险航行。
(8)北岸消防大队、湄洲消防站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党工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区商务科技局室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向影响区域手机用户发送应急预警短信。
(10)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受影响区域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2.4 Ⅰ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湄洲气象分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提请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报请党工委、管委会派出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台风前线督导防御工作。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区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区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区防汛办全面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北岸消防大队、区农林水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区行政执法局、湄洲气象分局、党工委宣传部等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5)区农林水局、生态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6)区生态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7)区农林水局督促指导湄洲镇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以及防止回流等工作;持续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
(8)湄洲气象分局加密预测预报,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
(9)海事处继续加强海上过往船只调度管控,严禁冒险航行。
(10)北岸消防大队、湄洲消防站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1)党工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向影响区域手机用户发送应急预警短信。
(1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汛办。
4.2.5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区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洪水等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 抗旱应急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4.3.1.1 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湄洲气象分局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协调跨县(区、管委会)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2)区防汛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我区旱情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区防指工作要求,跟踪落实情况。
(3)湄洲气象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等部门强化应急值班,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党工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5)湄洲镇防指每旬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3.2 Ⅲ级应急响应
4.3.2.1 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湄洲气象分局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协调跨县(区、管委会)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2)区防汛办实时收集我区旱情信息和受影响情况,提出抗旱工作建议,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湄洲镇防指落实区防指抗旱工作指令、要求,向市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旱情、灾情和救灾行动情况。
(3)湄洲气象分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每周向区防指报送我区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区农林水局每周向区防指报送前范水库蓄水、湖石淉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情况,指导湄洲镇加强水库调度,实施开源节流和应急供水,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每周向区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旱区农业防旱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5)区建设交通局每周向区防指报送居民供水受影响情况,指导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6)区生态资源局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7)区财政金融局会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抗旱救灾补助资金,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协调下拨防旱抗旱应急资金。
(8)区生态资源局配合区农林水局、区商务科技局加强水库供水水源水质监测。
(9)党工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10)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湄洲镇防指要按照区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4.3.3 Ⅱ级应急响应
4.3.3.1 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湄洲气象分局(台)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湄洲镇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2)区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旱情、灾情及抗旱救灾动态,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向省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情况。
(3)湄洲气象分局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全区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区农林水局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湖石淉、前范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湄洲镇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5)区农林水局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6)区建设交通局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我区缺水情况,组织指导供水公司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指导督促供水主管部门按城市应急供水预案,提请政府限制我区供水范围内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我区居民生活用水。
(7)区生态资源局组织队伍开展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8)区生态资源局督促各地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对有关企业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9)区计划统计局、国网湄洲岛供电公司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10)疾控中心、红十字医院负责开展全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11)党工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加密宣传报道频次,营造良好氛围。
(12)党工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局、湄洲气象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等单位视情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11)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辖区抗旱工作。
(12)湄洲镇防指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4.3.4 Ⅰ级应急响应
4.3.4.1 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湄洲气象分局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提请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抗旱工作;报请党工委、管委会派出由市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深入抗旱一线督导。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抗旱形势会商,指挥、协调全区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区防指依法宣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县(区、管委会)、跨流域水源调度,强化相关应急调度措施。
(2)区防汛办全面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滚动汇总更新各级各部门抗旱工作情况和各地旱情、灾情及抗旱救灾动态,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向市省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情况。
(3)湄洲气象分局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滚动向区防指报送全区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我区未来的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区农林水局每日向区防指报送湖石淉、前范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湄洲镇重要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5)农林水局每日向区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全区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6)区建设交通局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受旱我区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全区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督促供水主管部门按城市应急供水预案,提请政府限制辖区供水范围内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居民生活用水。
(7)区生态资源局组织队伍开展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8)区生态资源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9)区计划统计局、国网湄洲供电公司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和电力应急方案,保障抗旱用电。
(10)疾控中心、红十字医院加强全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1)党工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局、湄洲气象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员进驻区防指,协助区防指开展抗灾工作。
(12)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帮助旱区减轻灾害,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3)湄洲镇防指每日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4.3.5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防指视情宣布终止抗旱应急响应。
4.4 信息报送和发布
4.4.1 信息报送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区防指报送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以及相关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相应分析材料和意见建议,并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遇突发险情、灾情,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村、部门和企业等。
区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较大以上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总值班室和市防汛办,并做好续报。
4.4.2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本级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核实提供相关信息。重大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
出现水旱风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或险情具体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紧急处置方案,调集资源和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工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处置水旱风灾害或重大险情时,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或抢险情况报区防指。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海洋渔业、自然资源、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众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短信、微信等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5.2 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本级专业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5.3 供电保障
国网湄洲岛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需求。
5.4 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防台风抗旱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防台风抗旱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5 治安保障
湄洲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风抗旱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6 物资保障
计统、应急和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物资保障工作,建立相关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7 资金保障
财金局负责筹措防汛防台风抗旱经费,用于遭受洪旱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8 医疗保障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9 技术保障
各级防指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5.10 值班保障
区、镇、村防办在防汛值班期间,可以相应采购速食食品用于用于值班人员应急食用;管委会后勤部门应保障区防办当日值班人员早、午、晚三餐;值晚班人员次日上午可适当休整半天。
在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湄洲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6.1 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 灾后重建
按照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N”工作机制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 总结评估
(1)区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调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2)每次重大洪涝、台风灾害过程防御工作结束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防指。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湄洲镇防指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7.3.1 宣传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结合部门职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汛防台风抗旱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7.3.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3 演练
湄洲镇人民政府,区防指各有关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应当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镇级防指负责组织。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湄洲岛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我区实际,选用农业作物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城市干旱缺水率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湄洲岛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
5~20 |
20~30 |
30~35 |
>35 |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
0.5~5 |
5~7.5 |
7.5~10 |
>10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 |
-10~-30 |
-30~-40 |
-40~-50 |
<-5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