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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6100-0000-2024-00001 文号 湄管政综〔2023〕63号
发布机构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23-12-30
标题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印发《湄洲岛规范两轮电动车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两轮电动车
索 引 号 PT06100-0000-2024-00001
文号 湄管政综〔2023〕63号
发布机构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23-12-30
标题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印发《湄洲岛规范两轮电动车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两轮电动车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印发《湄洲岛规范两轮电动车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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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驻岛有关单位:

  《湄洲岛规范两轮电动车整治方案》已经2023年第十九次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湄洲岛规范两轮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等上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违规充电火灾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湄洲岛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湄洲岛两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林锋任组长,方国成、陈志军、康建阳任副组长,成员由道安办、湄洲镇、宣传部、建交局、旅游文体局、商务科技局、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湄洲派出所、北岸消防救援大队、轮渡公司、湄洲岛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道安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解释和材料的收集、上报。

  二、整治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分析研判湄洲岛内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交通秩序安全和违规充电防火安全存在的问题,摸清本辖区从事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的实际存量情况;发布相关通告,组织群众进行申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1月)。一是严打商户非法参与。旅游文体局、市场监管局、运管所要各自发挥主管单位监管作用,对民宿、酒店、餐饮参与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整改、暂停营业、罚款等处理。二是强化路面执法整治。根据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码头叫客、非法租赁等行为的规律,组织建交局、湄洲派出所、执法局、湄洲镇等人员对游客较多的地区进行巡逻和劝导,对宫下码头集散广场附近电动车租赁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三是从严消除安全隐患。对乱拉乱接电线为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2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持续开展日常路面巡查监管,适时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打击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三、工作分工和职责

  (一)加强执法打击力度

  一是由区道安办牵头,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组织湄洲派出所、执法局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对非法套牌、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超速、超限,不戴头盔、酒驾、醉驾,违法违规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协调湄洲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生游客租赁电瓶车等行为及时了解租赁行为情况,做好相关材料的固定;由派出所、执法局对集散广场周边违法乱停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乱停的车辆进行扣留。

  (责任单位:道安办、执法局、文明办、湄洲派出所)

  二是由建交局牵头,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组织湄洲派出所、执法局、湄洲镇、运管所等相关单位,于码头、各景区(点)、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巡逻和检查,加大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租赁行为,对发现租赁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发现违法租赁电瓶车湄洲派出所安排拖车将违规车辆转运至停放地点,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道安办、执法局、建交局、湄洲镇、湄洲派出所)

  三是由派出所和执法局牵头,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10日,依据《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在道路、开放式小区范围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侵占公共场地、阻碍通行的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湄洲派出所、执法局)

  (二)规范停车泊位

  一是由建交局牵头,在2024年1月10日前组织执法局、湄洲派出所、湄洲镇,对岛上所有私人画设的停车位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湄洲码头集散广场及周边的停车位;由建交局牵头,对湄洲中大道圆圈崇福路西侧店铺前空地和湄洲镇政府旁塔林路旁停车场进行整理用于北斗三号停车。

  (责任单位:建交局、执法局、湄洲派出所、湄洲镇)

  二是湄洲岛旅服公司(福信富通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增加在湄洲岛范围内的车辆停靠点的设置,特别是增加居民生活区和民宿集中地区的停车位和车辆;增加岛上车辆的数量,要在五一、十一、暑假期间等旅游高峰期加强管理人员确保游客出行的便利性;由旅服公司(福信富通公司)对专用北斗三号停车位巡查,发现私人电动车占用,由派出所、执法局对私人车辆进行拖离、服公司(福信富通公司)公司提供协助,暂时停放在派出所停车场;旅服公司(福信富通公司)公司要在相关车位处设立专用停车位告示牌(2024年1月5日完成);增加不按位停车的处理力度,特别是增加镇府路不按位停车的处理力度,用经济手段引导游客和群众到崇福路停车场和湄洲镇塔林停车场按位停车。  

  (责任单位:建交局、执法局、湄洲派出所、湄洲镇、旅服公司、福信富通公司)

  (三)严管民宿、酒店和餐饮企业参与

  一是由旅游文体局牵头,2024年1月5日通知酒店、民宿经营者不得参与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不配合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暂停营业处理。

  (责任单位:旅游文体局、湄洲派出所、湄洲镇)

  二是由市场监管局牵头,2024年1月5日通知餐饮经营者不得参与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行,不配合的按照规定对其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暂停营业处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科技局、湄洲派出所、湄洲镇)

  (四)严打违规充电

  由北岸消防救援大队牵头,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组织应急管理局、湄洲镇政府、湄洲岛供电公司,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对电瓶车租赁业主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充电是否安全、是否违规,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止供电等措施。

  (责任单位:北岸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湄洲镇政府、湄洲岛供电公司)

  (五)严控私车存量

  由湄洲镇牵头,摸清本辖区私人两轮电动车、非法租赁两轮电动车的实际存量情况并形成台账。对私人两轮电动车,每户人口超过3人(含3人)保留不超过3辆两轮车(包括电动和油车)、每户不超过1辆三轮车(包括电动和油车),并进行实名制备案登记;每户人口1-2人人均保留1辆(包括电动和油车)、每户不超过1辆三轮车(包括电动和油车);在本方案执行前已经购买使用的车辆超过本方案规定数量按照每人1辆给予保留,但现有车辆报废后不得新增,数量按照本方案执行;特殊情况可以由湄洲镇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得超过一人1辆,不得用于租赁。

  (责任单位:湄洲镇、执法局、湄洲派出所)

  (六)加强车辆销售监管

  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对所有销售两轮电动车业主加强监管,建立销售登记制度,要求所有购买者登记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新购买两轮电动车不得用于租赁。规范电瓶车销售点的销售行为,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电瓶车销售点的待售电瓶车清点;明确告知现有车辆的处理日期,之后销售的电瓶车都必须有统一标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湄洲镇、建交局)

  (七)严管车辆进岛

  由轮渡公司牵头,严格把关两轮电动车进岛,未经许可禁止货车及其他运输车辆擅自运输电动车(含二轮、三轮)进岛。

  (责任单位:轮渡公司、湄洲镇、建交局)

  (八)建立举报电话

  由建交局牵头,将5094611设立为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对收到的举报电话由建交局建立档案,跟踪案件办理的情况。

  (责任单位:建交局、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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