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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6101-0000-2024-00035 文号 湄管委办〔2024〕28号
发布机构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24-09-04
标题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乡镇船舶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乡镇船舶,转产转业,补助
索 引 号 PT06101-0000-2024-00035
文号 湄管委办〔2024〕28号
发布机构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24-09-04
标题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乡镇船舶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乡镇船舶,转产转业,补助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乡镇船舶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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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湄洲岛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湄洲岛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全区乡镇船舶船东有序转产转业,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4〕1号)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海渔〔2024〕7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交乡镇政府集中拆解乡镇船舶的船东,给予转产转业资金补助,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原则,通过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政策的支持引导,压减乡镇船舶数量,促进船民转产转业,降低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风险,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维护海上生产秩序安定稳定。

  二、补助对象

  至2024年6月25日止摸底造册的12米以上船体无明显破损且能正常航行的乡镇船舶(不含泡沫船),9月15日前自愿上交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集中拆解处置的,给予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

  三、实施程序

  (一)登记造册(2024年9月15日前)。对9月15日前主动上交拆解的乡镇船舶,组织船东填写《乡镇船舶自愿转产转业申请书》(附件1),并经村、镇确认,签订《乡镇船舶转产转业协议书》(附件2)。同时镇村负责船舶集中看管工作,做好登记编号、船体拍照等手续,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台账档案并报送区农林水局。申请书和协议书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乡镇、区农林水局各执一份。对有共有人的乡镇船舶应提交有效的合伙协议及指定一名作为申请人及领取补助人证明。

  (二)实施拆解(2024年9月25日前)。乡镇船舶所有人凭申请书、协议书等向所属村委会提出转产转业及资金补助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属乡镇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组织船舶相关渔业、交通、文旅、体育主管部门及所在村干部共同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将乡镇船舶集中拆解。拆解过程中注意收集船舶拆解图片等资料,拆解残值归船主所有。

  四、补助标准

  参照省上各类船舶补助幅度范围,综合考虑船舶材质、船长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湄洲岛乡镇船舶转产转业补助标准》(附件3)。

  )资金来源

  转产转业补助资金由省下拨资金和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省级承担60%,市级承担12%,区级承担28%。区级承担的补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据实结算。

  )发放程序。

  乡镇船舶转产转业补助资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发放到位。

  1.申请补助。由完成拆解乡镇船舶的船主填写《湄洲岛乡镇船舶转产转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

  2.网上公示。乡镇汇总申请乡镇船舶转产转业补助资金情况,并在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协调落实机制海上船舶管理组(区农林水局)备案。

  3.发放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助资金由乡镇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按程序审签后拨付,补助资金直接转入补助对象账户(原则上2024年10月31日前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湄洲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加强政策宣传。镇、村要加强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政策的宣传,将政策要求全面、准确传达至补助对象,确保支持政策精准有效。区农林水局要指导乡镇做好档案整理,做到项目档案可核查、可追溯,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金融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落实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做好信访疏导。转产转业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渔区社会稳定,湄洲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及时掌握情况信息,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众性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加大执法力度。湄洲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港口和海上联合执法,加大港口和海上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乡镇船舶从事非法渔业等其他违法行为,形成持续整治乡镇船舶的高压态势。

  

  附件:1.乡镇船舶自愿转产转业申请书

        2.乡镇船舶转产转业协议书

        3.湄洲岛乡镇船舶拆解转产转业补助标准

        4.湄洲岛乡镇船舶转产转业补助申请表

        5.乡镇船舶拆解补助发放公示

        6.乡镇船舶拆解档案(一船一档)整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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