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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目标考评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15:49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道安〔2017〕5

关于印发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目标考评表的通知

湄洲镇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目标考评表》(莆道安办201744),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目标考评表》印发给你们,请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单位认真对照目标考评表,逐项逐条按指标和要求抓好落实,推动道安基础工作,逐一破解瓶颈、症结,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完成各项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区直单位要按照目标考评表分解的牵头单位做好日常材料、内业的整理、收集,并根据上级督导、考评的需要做好上报工作

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25


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工作目标考评表

(总分1000分)

项目

 

目标内容

进度要求

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备注

(一)目标控制180分

1

严格落实“三年提升工程”总目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6年及前三年平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较大事故。(备注:以省道安领导小组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60

每一项未达标扣30分,两项均未达标不得分。

区道安办

2

3月至10月期间,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6年及前三年平均数同比下降;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③厦门会晤期间不发生较大事故。

3-10月份

30

每一项未达标扣10分

区道安办

3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全年

90

车辆归属地和事故发生地各扣90分,扣完为止。

区道安办

(二)综合保障措施155分

1

及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和目标考评表,明确责任单位,并召开道安专题部署会。每季度形成督查情况通报并抄送道安办。

全年(年度工作措施和目标考评表4月底前)

15

未按时出台工作措施和目标考评表扣5分;未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扣5分;督查少一次扣5分;督查通报未抄送道安办的,每少一次扣3分。

区道安办

2

继续贯彻落实闽委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健全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道安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

全年

10

未落实的不得分。

区道安办

3

健全道安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道安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道安办主任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部署季度和半年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及主任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道安办。

全年

20

道安领导小组会议少1次扣5分;道安办主任会议少1次扣5分;主要领导未参会的,少1次扣5分;未形成会议纪要,少1次扣5分。

区道安办

4

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经费到位,履职到位。

全年(工作经费6月前到位)

20

道安办工作人员未到位1人扣5分;经费未如期到位扣5分。有创新道安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的加10分(只享受1次加分)。

区道安办、

区计财局

5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年底前建成不少于4个示范劝导站

全年

15

每少建1个示范劝导站,扣5分,15分扣完为止。

区道安办

6

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摸排台账,狠抓“五小”违法载人、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

全年

10

农村派出所未落实交通管理职责的不得分,未每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五小车辆”违法载人、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的,每个派出所未开展的扣1分。

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

7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全年

15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的,每少1项扣5分。

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区安监局、区效能办

8

强化问责机制,严肃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制度。

全年

10

每起交通事故未按照规定立案查处的扣5分;未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的扣5分;来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的每起扣5分;未落实较大及上以事故督办制度的每起扣5分。

区安监局

9

组织对下一级政府进行考评,总结本级政府2017年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市道安办

全年

15

未组织对下一级政府进行考评扣10分,未按时向人民政府报送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扣5分。

区道安办

10

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区道安办制定县级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镇标准,年内实现70%的创建村镇通过县级标准验收。(备注:以省农业厅下达指标为准)

全年

15

未及时制定县级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镇标准并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镇创建的不得分;年内未实现辖区内70%创建村镇通过标准验收的扣10分。

区道安办、区农林水局

11

按照政府和道安办时限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报告、督查整改情况以及统计工作。

全年

10

未按时上报的,1次扣3分。

区道安办

(三)道路隐患排查治理155分

1

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6月

20

未落实的不得分,事故明显多发的隐患路段未排查且上报隐患路段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扣分10分。

区道安办、区建设交通局

2

7月底前完成全20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

7月

40

少完成一处扣20分,扣完为止;整治期间未按序时进度开展整治及在6月15日前未上报方案变更、延期请示等的扣10分。

区道安办

3

严格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全年

10

结合督查进行抽查,发现有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得分。

区安监局

4

加快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制定城市道路综合规划、道路专项规划。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

全年

10

未制定城市道路综合规划、道路专项规划的扣5分;未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扣5分。

区建设交通局

5

深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于2016年9月部署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警联勤联动,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各级治超主管部门落实治超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考核。

全年

10

超出控制率的扣5分;各级治超主管部门未落实治超工作机制,并加强监督和考核的,扣5分。

区建设交通局

6

按照《关于调整和设立部分重要公路路段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函》(闽政办函〔2015〕46号)及《关于按计划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通知》(闽高路政〔2016〕39号)的规划建设要求,扎实完成2017年度工作任务。

全年

20

有一项未完成的扣7.5分。

区建设交通局

7

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改建城市道路。(备注:具体数量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25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区建设交通局

8

完成11座公路危桥改造及3座城市病害桥梁改造整治(备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20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区建设交通局

(四)源头管理220分

1

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危货车和渣土车的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以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教育厅统计数据为准)。

全年

10

未达目标要求,每项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区建设交通局、区社会事务局、区执法局

2

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全年

10

未达目标要求,每少一项扣2分。

区建设交通局

3

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

全年

10

未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存在运输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现1家扣5分,创建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1项扣2分。

区建设交通局

4

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严格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全年

20

未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扣10分;未严格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的扣5分;未明确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的扣5分;电动车上牌率城区未达70%以上、农村未达50%以上的扣5分(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数据为准)。

公安派出所

5

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及从事非法运营。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

全年

10

未开展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的扣5分;未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扣5分。

公安派出所、区建设交通局

6

严格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渣土车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联网互通,强化源头规范管理。

全年

10

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未建监管平台的不得分;未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扣5分;未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并推进县区两级联网互通的扣5分;台帐不清扣5分。

区执法局

7

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的核发。公安、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全年

10

未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的扣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的扣5分。

区农林水局、公安派出所

8

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

全年

10

未建联席会议制度的不得分;未开展专项整治的扣5分;未按规范要求办理校车审批的不得分;未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的扣5分;督查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不得分。

区社会事务局、公安派出所

9

深入开展旅游客车安全整治,严查运输经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旅行社不租用无资质车辆承运旅客。

全年

10

未开展旅游客车安全整治的扣5分;未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的扣3分;发现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承载旅客的扣5分(以省交通运输厅统计数据为准)。

公安派出所、区建设交通局、区旅游局

10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达100%。对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检(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全年

10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未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不得分;车辆年检(审)时未按技术要求把关的扣5分;未执行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规定的扣5分。

区建设交通局、区经贸招商局

11

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校车、大型客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5%。(以省公安厅统计数据为准)

全年

10

审验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公安派出所

12

坚持每月对五类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逾期未检、未报废、未注销,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逾期为审验等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全年

10

未开展排查的不得分,少排查1项扣5分;每少一个月开展排查督促办理业务的扣5分。

公安派出所、区农林水局

13

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推进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将诚信监管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驾培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汽车类驾驶人自主报考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着力优化考点布局,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改进考试组织,严格考试监督问责,不断提升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全年

10

未推进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

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的扣5分;未推进汽车类驾驶人自主报考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的扣5分。

区建设交通局、公安派出所

14

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并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

全年

10

未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扣5分;发现存在违规收费的扣5分;有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区经贸招商局

15

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维修站点。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强化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力度,分类开展车辆维修、报废车辆回收行业打非治违。

全年

15

未组织开展车辆维修、报废车辆回收行业打非治的不得分;机动车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存在违规操作的,每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未落实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的,扣5分。

区建设交通局、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

16

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及长途客车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全年

15

未落实客运车辆凌晨停运制度的不得分;未制定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治安、消防管理方案的,每少1项各扣3分。

公安派出所、区建设交通局

17

道路运输企业(含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和货运车辆等)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全年

10

未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扣10分;未建立台账扣5分。

区建设交通局

18

道安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全年

30

道安办根据明查暗访的情况确定最后得分。

区道安办

(五)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130分

1

完成重要路段、区域高清探头300台建设,并入公安网,实现抓拍功能。

全年

20

未完成300台扣10分,未联网扣10分

公安派出所

2

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深化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全年

30

由省公安厅按照相关考评要求确定最后得分。

公安派出所

3

各地公安机关严查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

全年

30

由省公安厅按照《2017年设区市严重交通违法查纠工作考评细则》,确定最后得分。

公安派出所

4

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总结提升应急处置预案。

全年

10

未制定相关预案的,少1项预案扣5分;未进行演练的,扣5分。

区安监局、区建设交通局、公安派出所

5

完善车辆维修,初步实现岛内救援网络

全年

5

未实现救援维修网络的不得分。

区建设交通局

6

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的要求,推广城市交通管理示范路(区)。

全年

5

未推广城市交通管理示范路(区)的扣2.5分。

公安派出所

7

每月逢六逢九开展全省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全年

30

采取暗访或查看相关记录(通报、统计报表、影像资料等)的形式考核,每少开展1次整治行动的扣3分。

公安派出所

(六)惠民便民措施60分

1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3〕456号),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代办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

全年

10

每1项未落实扣5分。

公安派出所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事业性收费工作。

全年

5

未落实的不得分。

区农林水局

3

推进摩托车驾驶人培训和发证、摩托车检验和合格证发放延伸到乡镇。

全年

5

未落实的不得分。

公安派出所

4

持续推进事故快处中心建设,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联合保监、保险协会等部门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全年

10

未推进的不得分。

公安派出所

5

继续推进报废汽车、拖拉机回收企业在县、乡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

全年

10

未推进的不得分。

区经贸招商局

6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

全年

10

未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扣5分;未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的扣5分。

区建设交通、区执法局

7

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设置线路与班次,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全年

10

未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的不得分。

区建设交通局

(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00分

1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履行宣传责任、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支持。至少在本级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设立1个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版(专栏)。

全年

15

未制定并组织实施宣教计划的不得分;每少一个部门开展道安宣传教育的扣5分;未在本级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等至少设立1个道交通安全宣传专版(专栏)的,扣5分。

宣传部

2

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

全年

5

未开展多部门参与活动的不得分。

区道安办

3

各级宣传部门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办法及考评方案,督促各类媒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免费宣传)计划,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专题片,并定期对媒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全年

10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方案的扣5分;未定期对媒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扣5分。

宣传部

4

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

全年

10

未建立志愿者队伍并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的不得分。

区文明办

5

文明办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

全年

10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测评体系的不得分。

区文明办

6

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严格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学生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

全年

20

未落实课程计划的扣10分,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实践的扣10分。

区社会事务局

7

建设完成1个以上面向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等的交通安全专项型宣传基地。完善行政村通广播建设任务。

全年

10

未完成的扣3分;本辖区内村村通广播建设未达75%以上的,扣5分。

区道安办

8

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

全年

10

未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不得分;本辖区作品获得国家级评选前3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累计加分最高10分)。

宣传部

9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加考核分值增加10分,目标内容为“推动农村地区常态化宣教,落实村交通安全广播、电影放映前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安全提示等,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群体规则意识。

全年

10

未编发《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手册》的,扣3分;未落实村级广播室每周开展1至2次交通安全广播直播的,每少一个扣2分;未落实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前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和安全提示的,每少一场扣2分。

宣传部

合计

1000

 

备注:考核表总分1000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抄送:道安办,道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道安办主任、副主任。

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20177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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