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湄道安办〔2018〕3号
关于印发《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湄洲镇人民政府,区道安成员单位:
按照《莆田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莆道安领导小组〔2018〕2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党政主导齐抓共管,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
2018年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收官年、决战年。为确保2018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通行秩序良好,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平均数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有关“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一)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湄洲镇每季度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进一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道安办、综治办、文明办、安办、效能办)
(三)湄洲镇人民政府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足额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资金。(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按照省、市道安办要求,完善示范劝导站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和电子劝导站的建设力度,今年力争建设4个示范劝导站。发挥农村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职责作用,借力网格化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交通劝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执法劝导力量投入,强化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交通劝导。(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道安办、公安、建设交通、农林水等部门)
(五)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莆田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督导的实施意见》(莆综治办〔2017〕32号)相关要求,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督导体系。道安办建立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及亡人的电动车辆(含二轮、三轮、四轮)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对事故中涉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合法来源等的车辆,要查清车辆来源渠道,并对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道安办、安办、综治办、效能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各有关部门及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标管理的考评方法。总结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年终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道安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加强重点区域事故防范。要切实加强较大事故预防,严整治、严执法,力争2018年不发生较大事故。(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公安、边防)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一)持续推进乡村道路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并规范主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旅建公司等单位)
(二)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重点道路安全隐患纳入下一年度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建设交通、安监、公安、计财、道安办等部门)
(三)强化道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7〕81号)。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强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建设交通、计财、公安、安监等部门)
(四)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公安、社会事务等部门)
三、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工作,完善道安整治长效机制
(一)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各职能部门加强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和“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五小车辆监管,落实动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工作台账,并报同级道安办;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配备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并入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落实“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发车区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道安办、公安、建设交通、农林水、社会事务、经贸招商、执法局等部门)
(二)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的安全带使用率;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督促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突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联合约谈。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所属车辆发生2起死亡2人以上并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进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
(三)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密集场所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乱停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关于禁止无牌摩托车加油的通知》(闽公综〔2017〕309号)要求,加油站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
(四)持续强化电动车辆管理工作。推行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电动车辆分类规范管理,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公安、工商、经贸招商等部门)
(五)严格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强化渣土处置核准制度落实,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公安、执法局等部门)
(六)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的核发。公安、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农林水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公安等部门)
(七)严格校车安全管理。湄洲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交警部门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同级教育部门,社会事务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抄送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
(八)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旅游部门强化对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客车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区旅游局、建设交通局联合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同级道安办。(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部门)
(九)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100%。安监、住建、质监、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对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有槽罐车充装企业的安全检查,安监、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充装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严禁超装、错装、混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关。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查处,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属于移动压力容器的槽罐车的承压罐体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范。(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建设交通、经贸招商、安监、公安等部门)
(十)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并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公安、经贸招商、工商、计财等部门)
(十一)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和维修行业监管,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维修站点,从源头上杜绝非标车和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强化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车辆出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生产和销售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力度,分类开展车辆维修、报废车辆回收行业打非治违。(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工商、农林水、经贸招商、公安等部门)
(十二)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
(十三)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情况、交通安全广播(电影)为载体的视听宣教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验收“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的必备条件,年内实现100%的创建村镇通过验收。(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道安办、农林水等部门)
(十四)督促餐饮企业、娱乐场所酒驾落实劝导责任和举报制度。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与辖区饭店、宾馆、酒吧等涉酒场所签订酒驾劝导责任书,利用显示屏、餐桌桌签及服务人员提示等方式,劝导就餐娱乐人员自觉做到酒后不驾车,对执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责任单位: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一)强化资源共享机制,公安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公安、建设交通、旅游、执法局等部门)
(二)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各自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各相关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公安、安监、计财、经贸招商、工商等部门)
(三)将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规划,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化。加密公路主干线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推进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机动车缉查布控,充分发挥实战效能。(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
(四)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公安、消防、社会事务、安监等部门)
(五)进一步落实重要道路、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力量,提高执勤执法工作效能。围绕防事故,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严查机动车乱掉头、乱停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影响通行秩序的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
(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春运、重大节假等专项部署,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查处重点,适时组织区域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公安部门每月逢六逢九开展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公安、建设交通、农林水等部门)
五、着力解决基层难点问题,有效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3〕456号),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代办登记等惠民便民措施。(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公安、建设交通、工商、计财等部门)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公安、农林水、建设交通等部门)
(三)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全面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责任单位:计财、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
(四)提高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充电桩规划及建设。(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建设交通、公安、执法局等部门)
(五)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科学规划设置农村客运线路与班次,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和发车频率,满足居民、游客安全便捷交通需求。(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建设交通、计财等部门)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文明出行意识
(一)湄洲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支持;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道安办、宣传、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二)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专版(专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题报道,推动电视、广播常态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明确投放内容和投放频次。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宣传教育模式,拓展“交通安全微信群”“双微”平台及曝光台等媒介的运用,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进公交、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医院、学校、党政机关等重点重要部门,定期推送、播发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内容。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宣传、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严格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学生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推动农村地区常态化宣教,落实村交通安全广播,电影放映前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安全提示等,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来岛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群体规则意识。(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建设完成1个以上面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等的交通安全专项型宣传基地。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抄送:市道安办,区道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


湄洲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