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曾维嘉等三人符合见证补贴对象,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27号)及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属中心将给予见证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1日-7月5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如有异议,欢迎向区人社局(5094573)反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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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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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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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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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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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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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05********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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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350010572440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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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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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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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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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0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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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05000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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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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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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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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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05********47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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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35001057244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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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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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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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