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北岸保障性住房公开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意见》(闽政〔2012〕88号)和《莆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次配租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北岸保障性住房第三批次
公开选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
本次选房房源为北岸保障性住房5#梯、7#梯共计4套。
5#梯:202室、602室;
7#梯:201室、502室。
二、配租对象
截止2025年12月10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通过审核,尚未实物配租家庭2户。
三、选房要求
(一)选房地点:湄洲管委会机关2#楼105室(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随带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选房通知书;(2)委托抽签选房的,除材料(1)外,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报名签到: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段到签到处办理签到手续。逾期未办理签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四、选房程序
(一)签到
签到时间:2025年 12 月 15 日上午8:30-9:00。
(二)选房
1.抽签时间:选房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5 日上午9:00起。
2.为体现公正性,本次选房工作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低保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优先进行自由选房,待低保户廉租住房选房完成后再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家庭选房)。
3.抽签流程。按以下流程进行:
抽签前房源按照顺序进行编号,并告知配租对象;
抽签:申请人依据轮候号的先后顺序,抽取房号,并领取相应的《配租确认通知书》。
(三)选房工作由区城乡融合发展局负责组织。
(四)申请人放弃选房的或选房后放弃的,取消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五、签订合同及入住
1.已确定为保障性住房配租对象的,须在收到《入住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区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缴交保证金并领取住房钥匙。
2.配租对象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批次的选房资格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两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附件:《2025年第三次拟配租人员名单》
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2025年第三次拟配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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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保障方式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通过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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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廉租 |
黄万开 |
350321********6454 |
2025-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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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廉租 |
翁蓝蓝 |
350321********5303 |
2025-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