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财指〔2022〕93号 关于下达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年08月18日 16:27:00
来源: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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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8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关于下达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400万元,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科目。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包括测算碳排量,采取提升建筑能效水平、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绿色农房、基础设施绿色改造、碳排放监测信息化等技术设施,推动试点项目达到减碳降碳效果。
请及时向管委会提出资金拨付手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同时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绿色低碳试点片区)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