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湖石淉水系整治工程(一期)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湖石淉水系整治工程(一期)项目,位于湄洲镇西亭村、汕尾村、北埭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湄洲镇西亭村、汕尾村、北埭村村集体土地9.1583公顷。(其中:西亭村村集体面积1.063公顷,其中旱地0.448公顷,果园0.1262公顷,沟渠0.1286公顷,田坎0.0006公顷,其他草地0.3596公顷。汕尾村村集体2.3794公顷,旱地0.6312公顷;果园1.3772公顷,沟渠0.0556公顷;田坎0.0127公顷,农村道路0.0145公顷,其他草地0.2882公顷。北埭村集体土地5.7159公顷,其中旱地2.5215公顷;果园3.1214公顷;坑塘水面0.0270公顷,田坎0.04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湄洲镇西亭村、汕尾村、北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果园0.6、其他农用地0.4、城镇村及工矿设施用地0.4、水利设施用地0.4、未利用地0.4。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湄洲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346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099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湄洲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湄洲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