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湄洲旧税务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14:57:00
来源:生态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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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湄洲旧税务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湄生资〔2024〕18号)收悉。为实施湄洲岛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湄洲旧税务所地块位于湄洲镇兴业街28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2154.7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闽(2023)莆田市不动产权第MZ000011号。用地批复文件为《关于同意莆田市税务局湄洲税务所综合用房项目用地的批复》(湄管政综〔1988〕086号)。
二、该地块收回后作为政府存量土地,今后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局负责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原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并按照土地市场需求,适时公开出让或划拨。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