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湄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3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4年08月14日 17:17:00 来源:生态资源局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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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湄洲中大道东侧地块五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1.湄洲中大道东侧地块五项目,位于湄洲镇北埭村。

2.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湄洲镇北埭村集体土地2.7619公顷其中:旱地1.5208公顷、果园0.5618公顷、其他草地0.0046公顷、坑塘水面0.5923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9公顷、田坎0.0025公顷。具体情况为:涉及村集体使用权面积1.6986公顷,均未承包到户。

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以及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莆政规2024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湄洲镇北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旱地1.0,果园、其他草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田坎0.6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莆政规20243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湄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莆政规20243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8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55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湄洲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湄洲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项目2024年3月19日发布的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湄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2号)作废。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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