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好“失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等的通知

日期:2022年07月13日 15:57: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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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申请人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务工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其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形进行核实,核实有困难的也可采取申请人个人承诺方予以认定。乡镇(街道)初审同意个人申请的,上报县级人社部门,由县级人社部门对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予以核对;经核对确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批、公示后,按不高于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我区目前无城市低保,可参照农村低保标准执行。

湄洲镇社会事务办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失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另,《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文件中关于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等特殊群体临时救助办法,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湄社管民〔2020〕16号)中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请一并宣传到位、排查到位、救助到位。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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