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财指〔2022〕101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年08月18日 16:38: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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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农村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3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财政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资金10万元,收回省级财政提前下达相应资金1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志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