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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农林水〔2022〕8号 湄洲岛农林水局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湄洲岛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10:01   来源: 农林水局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湄洲镇人民政府:

  现将《湄洲岛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湄洲岛农林水局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2022年2月16日

  湄洲岛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转发国家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象原则上为全区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耕地承包权拥有者(即俗称田主)进行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

  湄洲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无确权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农户对确权耕地面积或者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有异议的要以核实后的实际耕地面积为准。补贴标准根据掌握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可以高于省切块下达的补贴标准。

  (三)不补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国有农(林、茶)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 村级登记

  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组别、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卡号、应补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1),对相关数据进行造册、统计,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村级公示要提供镇、村两级的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对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湄洲镇。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并上报湄洲镇工作要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

  湄洲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应补面积等数据(详见附件2),核对无误后,在镇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镇级公示要提供区、镇两级的举报电话(区农林水局:5098936,区财政局:5094621),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湄洲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区农林水局。湄洲镇审核并上报区农林水局工作要于2022年3月4日前完成。

  (三)区级测算

  区农林水局牵头对湄洲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区财金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

  区财金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林水局,区农林水局根据湄洲镇审核后的面积及补贴标准测算各户补贴资金,委托莆田市农村商业银行湄洲支行通过“一卡(折)通”将各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因农户“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符造成补贴资金被银行退回的,区农林水局要及时收集退回农户信息,反馈回湄洲镇,湄洲镇收到退回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上报区农林水局。资金拨付工作要于2022年6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由区农林水局于2022年6月15日前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区农林水局、区财金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农林水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财金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区财金局负责审核区农林水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区农林水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二)抓好宣传培训

  区、镇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公开已经制定的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增加政策透明度,使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清楚的了解,接受社会监督。区农林水局要对湄洲镇有关人员,湄洲镇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区农林水局、财金局、湄洲镇、村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二) 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受补贴的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三) 序时推进工作

  区农林水局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任务。

  附件:1.2022年湄洲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

  2.2022年湄洲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不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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