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1]5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1年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1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完成绩效目标,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项目任务清单
2.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