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湄北农〔2025〕13号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经管站)、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区有关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经开区乡村振兴朝着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方向前进,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70万元(详见附件1、2),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落实
(一)“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建设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机关+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要求,紧盯结对共建任务,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集中优势资源力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支持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振兴建设
按照中央省、市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有关要求,突出扶持脱贫村、老少边岛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坚持规划长远,着力增强乡村“造血”功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到乡村发展项目有实力,服务群众有能力。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镇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 及指标,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市级“机关+农村”共建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市级脱贫村、老少边岛村建设项目资金
安排表
3.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
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