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椐《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北岸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北岸经开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湄北农〔2025〕7号)精神,现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新调整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2017年已确权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未确权的农户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根据各地实际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七类耕地不得给予补贴。
2.在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过程中,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务必确保补贴资金于6月15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补贴资金由其委托的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将各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理由扣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程序。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镇两级要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要提供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的举报电话。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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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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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亩) |
应补助资金(元) |
补贴标准(元/亩) |
此次下达资金(元) (根据农户面积乘补贴标准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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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镇 |
10739.18 |
1166274.76 |
108.6 |
11662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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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埔镇 |
5373.25 |
670065.13 |
108.6 |
6700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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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门镇 |
6170.03 |
583555.53 |
108.6 |
58355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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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282.46 |
2419895.42 |
108.6 |
241989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