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及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为切实规范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设立及收费行为,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莆田市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要求,结合我局职责,现就湄洲岛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政策解释如下:
一、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政策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莆市价〔2016〕159号)等政策法规规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允许经营者自主下浮。
(一)以下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3、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4、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5、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二)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他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
二、市区非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
类别
收
费
标
准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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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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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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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立体停车场、全封闭式、地下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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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露天或临时搭盖专业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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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含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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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次收费:1.0元/辆·次,夜间(22:00-次日7:00)停放收费2元/辆·次。
2、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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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次收费:1.0元/辆·次,夜间(22:00-次日7:00)停放收费2元/辆·次。
2、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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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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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
2、计次收费:车辆临时停放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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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5元。
2、计次收费:车辆临时停放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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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
客货车
(10人以上或2.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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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车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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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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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同一辆车当天停放”中的“当天”指自然日。
2、旅游参观点、码头等特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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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的车辆;
3、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4、对进出车站、码头接送客(货)即停即走的车辆;
5、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1、按时计费的对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24小时内首次停放免收3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
2、按次计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3、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编号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不超过30分钟。
四、收费公示要求
所有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行阳光收费公示。
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和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表),标明经营者名称、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要素。
五、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政策咨询电话
湄洲岛计划统计局0594-5094335
附件:旅游参观点、码头等特定停车场收费标准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计划统计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