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

日期:2024年06月17日 17:25:00 来源:社会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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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2020年9月1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2.在岛创业的台胞适龄子女可就近入园。
3.务工、经商人员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4年2月28日前。
三、招生范围及顺序
    (一)湄洲岛实验幼儿园(100人)
第一类:户籍为寨下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符合干部挂职交流、三支一扶及莆田市壶兰人才引进等政策性规定的各类对象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寨下村片区内政府性安置房的适龄儿童;
第四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五类:在岛机关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六类:设立教育基金用于扶持湄洲岛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且每年奖补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职员工的适龄子女(每年不超过6个名额),用于扶持湄洲岛实验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且每年奖补资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寨下村老年活动中心(每年不超过3个名额);
第七类:积极响应湄洲岛总部经济计划,2023年度在湄洲岛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级的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且其本人须在湄洲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第八类:实验幼儿园本园的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4年2月28日前);
第九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
第十类:外来人员在寨下村片区内务工经商的随迁适龄子女。
第十一类:其他在寨下村片区内经商的适龄子女。
(二)实验幼儿园第一分园(75人)
第一类:户籍为莲池、高朱、宫下、北埭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岗人员(含编外)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莲池、高朱、宫下、北埭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在寨下村片区内经商的适龄子女。
(三)实验幼儿园第二分园(50人)
第一类:户籍为东蔡、高朱、宫下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岗人员(含编外)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东蔡、高朱、宫下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在寨下村片区内经商的适龄子女。
(四)湄洲岛妈祖幼儿园(50人)
第一类:户籍为西亭、汕尾、北埭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岗人员(含编外)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西亭、汕尾、北埭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妈祖幼儿园第一分园(75人)
第一类:户籍为北埭、港楼、后巷、下山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港楼村片区内政府性安置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在编人员(含编外)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北埭、港楼、后巷、下山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招生办法
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划片招生,并按照本方案即定的招生对象顺序进行。各园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下一类对象;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给予全部接收;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则该类对象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对于没有摇到号的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和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除片区招生对象外,剩余学位数摇号办法:①学生家长按照报名的先后抽取顺序号;②由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人抽取剩余学位数的招生号码;③学生家长按照顺序序号逐一抽取,抽中招生号码即为招生对象。
五、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招生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3日。
(二)招生地点
各幼儿园。
六、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0594-5093807
邮箱地址:syk3807@163.com
七、其他
1.本方案由莆田市湄洲岛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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