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
日期:2024年06月17日 17:33:00
来源:社会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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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小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在岛创业的台胞适龄子女可就近入学。
3.初中:本区学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4.务工、经商人员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4年2月28日前。
三、招生范围及顺序
(一)湄洲第一中心小学(245人)
第一类:寨下、莲池和东蔡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符合干部挂职交流、三支一扶及莆田市壶兰人才引进等政策性规定的各类对象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职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4年2月28日前);
第四类:寨下村片区内政府性安置房户主的适龄子女;
第五类:积极响应湄洲岛总部经济计划,2023年度在湄洲岛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级的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且其本人须在湄洲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第六类:捐助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奖学奖教资金当年度达到10万元以上(含实物捐赠)的个人奖教奖学或基金会的适龄孩子(每年不超过2个,名额由捐赠方确定);
第七类:在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招收2024年湄洲岛实验幼儿园非片区的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
第八类:寨下村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湄洲第二中心小学(100人)
第一类:北埭、港楼、后巷和下山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下山片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在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北埭、港楼村、后巷村和下山村片区内的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湄洲岛实验小学(100人)
第一类:北埭、西亭、汕尾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岗人员(含编外)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北埭、西亭、汕尾片区内的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湄洲籍人员在寨下村片区内经商的适龄子女。
(四)湄洲高朱小学(100人)
第一类:高朱、莲池、东蔡和北埭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高朱片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在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高朱、莲池、东蔡和北埭村片区内的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湄洲妈祖小学(50人)
第一类:宫下、东蔡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宫下片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在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宫下、东蔡村片区内的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六)妈祖中学(初中600人)
第一类:2024年湄洲岛学籍小学毕业生,岛外小学毕业的湄洲籍学生;
第二类:符合干部挂职交流、三支一扶及莆田市壶兰人才引进等政策性规定的各类对象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在编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学校所在行政村区域内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人员的适龄子女。
(七)妈祖中学(高中300人)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莆教中〔2024〕20号)文件精神,参加莆田市2024年中考报考我校且投档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00人。
备注:投档分含上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性优惠加分。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招生,并按照本方案即定的招生对象顺序进行。各校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下一类对象;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给予全部接收;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则该类对象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对于没有摇到号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和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除片区招生对象,其它类别的对象应在2024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向拟就学学校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剩余学位数摇号办法:①学生家长按照的报告先后抽取顺序号;②由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抽取剩余学位数的招生号码;③学生家长按照顺序序号逐一抽取,抽中招生号码即为招生对象。
五、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招生时间
1.小学:2024年8月15日至8月16日;
2.妈祖中学(初中):2024年8月3日前;
(二)招生地点
各中小学(除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入学)。
(三)新生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一年级新生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凭户口本、加盖公章并经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单位证明和工资花名册、常住地证明报名;
(3)民营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2.七年级新生报到需携带的材料:
(1)湄洲岛小学毕业的凭户口本报名,岛外小学毕业的湄洲户口学生凭户口本、常住地证明报名;
(2)凭户口本、加盖公章并经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单位证明和工资花名册、常住地证明报名;
(3)凭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企业用工证明(社保或工资流水等)、常住地证明报名。
3.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除以上学段材料要求外,还需提供居住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六、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0594-5093807
邮箱地址:syk3807@163.com
七、其他
本方案由莆田市湄洲岛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