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日期:2025年05月07日 17:17:00 来源:生态资源局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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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备汛等工作的通知》(莆市防汛〔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我区地形狭长,整体地势东北、东南高,中部低且平坦,气候属于典型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受地形地质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且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小型的土质滑坡、崩塌。房前屋后边坡、公路边坡和山边海岸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此外应防范在册管理的高陡边坡点转变为地质灾害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我区在册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处(均为一般性高陡边坡)。其中1处位于村民居住区建筑物的房前屋后,直接威胁到灾害体前后缘建筑物及其居住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1处威胁景区行人安全。共涉及湄洲镇的2个村,受威胁村民4户,受威胁人口共计22人。2025年湄洲岛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见附件1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强降雨侵袭期间是我区地质灾害高发期,需着重防范,特别是5~6月份的雨季降水高峰期和7~10月的台风暴雨季节,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还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灾情预测。2025年我区气候趋势展望:早春季(3~4月)平均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雨季(5~6月)平均气温偏高,降水偏多;夏季(7~9月)平均气温偏高,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降水偏多;秋季(10~11月)平均气温偏高,降水偏少;2025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为4-5个,较常年(4.2)正常,约1~2个台风严重影响,6月有早台风影响。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今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仍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预测将接近于常年,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湄洲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湄洲镇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主干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由村干部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湄洲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监测、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编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生态资源局、应急管理农林水局建设交通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群工部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尾矿库区、水库、公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域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生态资源局应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建设交通局农林水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编制完成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公布实施,并送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和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

3.编制(或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以下简称“群众转移预案”)。湄洲镇应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纳入当地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送区应急管理生态资源局备案,并在相关村公布。应急管理生态资源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4.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5.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湄洲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在汛期来临之前发放到各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载明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监测人、预警信号、应急撤离路线等防灾工作内容,张贴在防灾责任单位办公场所(附件5)

避险明白卡应载明受威胁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监测人姓名、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发放到受威胁群众(附件6)

6.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 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区生态资源局应按要求做好民居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督促、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项目业主及时设立,确定警示标志的维护责任单位及人员,确保标志损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变化时能及时补充更新。

警示标识应载明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以及防灾责任人和主要监测人员的值班联系方式,在危险区周围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7.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湄洲镇及区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应急管理局、生态资源局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人员、湄洲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村防灾协管员、列入乡级以上防治主要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受威胁村民户主进行培训,适时组织村群众转移演练。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响应。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等级,达到三级、二级、一级时进行预警预报。湄洲镇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预报后,应按年度防治方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详见附件(附件2)

2.落实值班制度。湄洲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地灾值班室双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广泛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和灾险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由村干部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点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巡查一次以上,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并防止已转移的群众擅自回流。

监测人要在雨中或预警期内对威胁自身的边坡点巡查一次以上,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村基层组织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我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选点定人明责任

(1)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和危险区域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2)准确定人。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为主体,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层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3)明确责任。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湄洲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及包村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促规范

(1)宣传。湄洲镇、区应急管理生态资源局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如地灾预兆、初级施救、应急转移、灾后回迁、搬迁重建、工程治理、降险处理等)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3)规范。通过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村规民约,让村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三条措施要到位

(1)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进行裂距观测在村所在地或其它适宜地方设置雨量器,进行降雨观测等。

(2)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各村要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群众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能够自觉、迅速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群众紧急避让措施。在村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所,指定一条或几条撤离路线,让群众熟悉避让场所和撤离路线。避让场所和撤离路线一定要选择不受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威胁的安全地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备足帐蓬、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及急救药品,村要做好相关工作。

4.四项制度要落实

(1)汛期值班制度。我汛期时间较长,湄洲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生态资源局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台风暴雨期间,湄洲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手机开通;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有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保持与湄洲镇的联络畅通;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湄洲镇应急管理生态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灾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报警和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处置。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湄洲镇应急管理生态资源局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镇村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区应急管理生态资源局报告,做到“信息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5.基本要求要达到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达到:“十有县”建设、“五到位”、“四应有”、“四应知”和“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湄洲镇要强化地质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2)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做到“五到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3)村民委员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群众转移  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5)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完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群测群防体系,区生态资源局、湄洲镇国土资源所应完善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受威胁群众和基层群测群防体系信息,并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群测群防人员应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依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巡查、监测和人员转移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湄洲镇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湄洲镇人民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生态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民委员接到报告的,也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湄洲镇人民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生态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1.报告时限。管委会及应急管理生态资源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将详细信息报送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附件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2.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 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湄洲镇人民政府应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详见附件(附件4)。

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四)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管委会领导下,应急管理生态资源局会同建设交通农林水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因地质灾害死亡或失踪的灾情,应急调查报告应由本级政府授权牵头调查的部门按规定报同级党委、政府,抄送上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湄洲镇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区生态资源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至少一支以上技术单位作为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五、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简易治理

为全面消除地灾隐患,建设安全宜居环境,湄洲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莆政办〔2015〕122号)要求,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湄洲镇要认真查摆问题,寻找不足和差距,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倒计时安排,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简易治理,确保年底前全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

1.搬迁安置点的规划选址要尽量靠近中心村、集镇,要与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规划相衔接。

2.搬迁重建工作要充分结合土地复垦。受地灾威胁村民搬离旧宅后,湄洲镇应当督促搬迁人限期拆除旧宅归还旧宅基地,可以复垦的要及时组织土地复垦,复垦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地质灾害搬迁重建。

3.搬迁安置实施过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合“造福工程”等进行搬迁对象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湄洲镇要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依法组织治理并承当治理所需费用

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政府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简易治理。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不稳定高陡边坡,根据群众意愿组织实施简易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或降低地灾危险性。简易降险治理实施方案原则上由湄洲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经过踏勘后编制,经区生态资源局审核后,由湄洲镇、村委会或群众组织实施。

(四)资金保障。湄洲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防范和处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地灾搬迁、地灾点工程治理和简易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地质灾害威胁。

(五)工程验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并有完善的监测措施,经试运行1年后且运行状况良好,项目承担单位向区生态资源局申请项目验收。

其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区生态资源局等人员共同参加。

六、部门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本部门职责,加强合作,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湄洲岛十四五应急管理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区生态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生态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市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地质灾 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性高陡边坡的监测、巡查和预警预报工作;对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

加强对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的安全监测,做到建筑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区农林水局:负责加强汛期病险水库的巡查,推进病险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防止溃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中小学校舍的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和巡查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莆田市气象局(湄洲分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与气象的相关性、预知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早知道、早安排、早布置的防灾抗灾整体功能,减少灾害损失。

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的管理单位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预算管理,根据地灾防治工作实际,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防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湄洲镇人民政府:要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群众位于房前屋后的不稳定斜坡(人工边坡)进行排查,并列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范围。汛期应确定责任人进行监测和巡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2024年湄洲岛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5.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6.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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