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关于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0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村申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的促进村财增收、撬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515.9万元,用于支持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
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乡村振兴办另文下达。湄洲镇要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水平。同时将项目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补助资金拟建项目汇总表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中共湄洲岛工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