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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如何升级改造海上养殖设施?

发布时间:2021-11-03 15:35   来源: 湄洲岛管委会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湄洲岛如何升级改造海上养殖设施?

制定出台了《湄洲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湄管委办〔2021〕31号),行动方案如下:

 

湄洲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保护好湄洲岛”重要嘱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36号)精神,结合我岛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到2022年底,全面淘汰传统养殖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环保型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全区养殖海域水质和景观明显改善,单位面积养殖产量、水产品品质、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渔旅结合”全面发展,建成更加清洁美丽富饶的“海上田园”。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引导发展名贵鱼类网箱养殖,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构建布局更加合理、模式更加生态、景观更加优美、产业更加融合、效益更加明显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生态资源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二)升级改造目标任务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9〕1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8〕214号)要求,按照“全面改旧、适当建新、总量控制、统筹调剂”的原则,全面淘汰海上老旧传统养殖设施,完成上级下达的600口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3800亩贝藻类养殖设施改造和新建5口深水大网箱任务。

(1)2021年底,完成240口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任务,1520亩海域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改造,建设深水大网箱5口;

(2)2022年底,完成360口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2280亩海域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海洋与渔业局、生态资源局、商务科技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三)探索发展“渔旅结合”。在本岛周边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区,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研学等渔旅结合业态,加快推进湄洲岛海上休闲养殖平台项目,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结合,推动“渔旅结合”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旅游文体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1年10底前

湄洲镇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结合区生态资源局养殖用海调查工作,对海上养殖现状测绘普查,拍照、登记造册,进一步查实核清本辖区海上养殖实情底数和改造意愿,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一村一册,明确养殖海域界址、各类养殖面积、数量、品种等,经养殖户盖章或签字确认后,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调查结果(附件2)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宣传发动(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1.湄洲镇要召开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册)及新媒体等开展进村入户上渔排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海岸带保护条例》《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和《湄洲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政策法规宣传,提升公众依法用海、持证养殖、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湄洲镇要组建养殖设施清退工作队伍,确保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按序时开展养殖设施清退改造工作。

3.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湄洲镇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宣传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工作,尽可能把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三)综合整治(2021年10月-2022年底)

1.湄洲镇组织对养殖设施现状进行清点测量,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设施进行清退,清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广泛宣传政策,动员鼓励养殖户自行清理,对自行清理的依情给予合理过渡期,过渡期结束仍未自行清理的,依法组织进行强制拆除清理。对个别阻挠养殖清退的对象,海洋渔业、海事、海警、公安等执法部门要配合湄洲镇综合施策,集中力量,予以清理。

2.企业或个体申请开展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符合《湄洲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力求整齐美观,达到休闲与养殖相结合。要创新养殖管理新模式,探索由“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公司”、“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养殖户”等合作模式,统一建造,网格化管理。项目建成后,实行对外公开发包租赁,同时优先租赁给就地改造、主动退养的养殖户继续发展海水养殖。

3.推进依法持证养殖,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国家农业部2010年第9号令),引导业主及时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证办理发放工作。鼓励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申报办理养殖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件,方便集中统一管理。

4.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各养殖业主要先行自行清理废旧设施,区生态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要按照职责协调镇、村组织专门人员,对海区或沿岸破旧网箱设施及泡沫等海漂垃圾进行清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湄洲镇要合理选址规范设置废旧养殖设施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智汇指挥中心(城管办)要督促指导镇、村对清除上岸的破旧养殖设施和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或二次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湄洲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及湄洲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开展全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湄洲镇作为任务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精心部署,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财政金融局要落实经费保障,要将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协助指导养殖设施改造单位进行融资;区生态资源局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要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加强新型网箱养殖技术指导;区信访办要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建立信访接待快速反映机制,做好来访接待和疏导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逐级表达诉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我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企业,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明晰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实施精准管理。

(三)落实政策保障财政对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奖补,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升级改造项目总投入的50%,省级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市县分别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20%,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分年度拨付到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金融局统筹资金安排,制定升级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发放、设施安装、项目验收等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养殖贷”“渔排贷”以及养殖证抵押贷款等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保险政策,提供“海上渔排财产保险”“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等试点险种满足养殖户参保需求,充分发挥渔业互保等保险机构风险保障作用,提高渔民海上养殖风险抵御能力。

)加强执法监管。湄洲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陆域、海域日常巡查监管。公安、海警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私自租售海域谋利、以暴力手段妨碍公务、依法打击霸占海域、破坏海域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治安维稳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联合海事、海警等部门,定期开展海域巡查,防止非法养殖回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持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碧水、碧海工程,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要制定完善海上养殖、海上环卫、网格化管理等制度规范,形成海上养殖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管控机制;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拖欠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湄洲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湄洲岛海上养殖设施现状信息核查与升级改造需求摸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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