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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6101-1802-2020-00026 文号 湄管政综〔2020〕43号
发布机构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20-12-08
标题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印发湄洲岛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PT06101-1802-2020-00026
文号 湄管政综〔2020〕43号
发布机构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生成日期 2020-12-08
标题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印发湄洲岛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管理制度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印发湄洲岛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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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湄洲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现将《湄洲岛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印发给你镇,请遵照执行。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湄洲岛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休息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幸福院建设质量、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状况,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4号)、《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莆民〔2017〕185号)精神,特制定《湄洲岛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民意的原则。农村幸福院建设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建设规模和形式要体现当地风俗,尊重老年意愿。

(二)坚持村级主办,自我管理的原则。农村幸福院基础在村、依托在村,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是村委会;湄洲镇人民政府                                                  负责落实养老服务公共服务规划,支持和引导农村幸福院建设;社会事务局给予业务指导。

(三)坚持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原则。农村幸福院是农村老年人的共同家园,要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要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教育和引导老年人以院为家,老人之间要相互扶持,年龄小的、身体好的要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弱的,共同树立今天我照顾你,明天他照顾我的良好风尚。

(四)坚持整合资源,改造利用的原则。要将农村幸福院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整合现有老年协会、闲置的校舍、厂房仓库、庙堂、村委会办公场所等设施,通过改造设置老人厨房、饭堂、活动室、休息室等,逐步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服务中心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

、目标任务

对前一年完成的幸福院建设项目,要在下一年的415日之前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莆民〔2017〕185号)相关要求针对六有内容进行细化考核

    三、建设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88)要求,项目建成后,应达到以下六有要求。按照“有固定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人员队伍、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的“六有”内容,全面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1.有固定场地。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体规模应以老年人口数、经济条件、建设内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有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及设施配置包括:(1)娱乐室不低于25平方米,并配有桌椅、电视机、音像播放设备、扑克、象棋、麻将等。(2)阅览室不低于20平方米,并配置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刊、杂志,并配有桌椅、书架等。阅览室应设置网络区,并配置电脑等设备。(3)休息室不低于30平方米,并配置老年人午休用的休息位,可以是床、可折叠的椅子、沙发,不低于3张,并配置有午休所需基本生活用具,如毛毯、枕头、废纸篓。(4)餐厅不低于25平方米,就餐位与老年人数之比不低于1:2,配置有饮水供应装置,洗漱池等。如提供餐饮的,可设置厨房,并配置有碗柜、餐具等。(5)有独立设置的卫生间。(7)室外活动室不低于100平方米,并配有运动健身器材。功能分区、面积可根据建设规模的类别、老年人数、服务需求做调整。

3.有服务内容。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内容。在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孤寡、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在保障满足日间照料所需基本的就餐、文化娱乐和休息住宿的养老需求基础上,逐步增加卫生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根据村集体经济和服务老年人家庭状况,视情况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4.有人员队伍。充分依靠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广泛吸收志愿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主体,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反映处理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志愿者服务队伍可从本村村民中遴选组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烹饪、洗衣、卫生保洁等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学校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5.有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实行村民自主、自治,建立经费使用、人员聘用、就餐住宿、设备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明确费用分担方式,区分村集体、老年人自付的项目和金额,并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6.有筹资渠道。坚持村集体经济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各部门投向农村的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运营资金可通过社会捐赠、老年人缴费等途径解决。为形成长效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可统筹相关资金建立基金。村集体可提供必要的生产用地,鼓励老年人参与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基本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农副产品,提高农村幸福院的造血功能。

各村幸福院名称统一。即湄洲xxx村幸福院,规格30厘米×200厘米,蓝底白字(字体为宋体)竖牌。

四、服务事项

(一)服务对象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村民均可入院活动。优先保障有需求的特别是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身边无人照顾的留守、独居老人和散居的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

(二)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吃饭、日间照料等基本需求为目标,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延伸。

(三)服务人员。主要以老年人互帮互助为主,配备少量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同时积极发动党团员、爱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日常服务。服务人员负责在院活动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接受老年人监督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农村幸福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发放适当的岗位补贴。

(四)服务费用。坚持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以老年人自费低偿为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五、管理办法

(一)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院长由村委会选派或村主任、老协会会长兼任,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本院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解决院内具体事务,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向院民通报;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督促其他管理和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每年1220日前向湄洲镇、区民政局报送年度建设管理服务情况表

(二)老年人应由本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后方可在院活动优先保障散居的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不建议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在院活动。协议内容具体由各湄洲镇指导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应当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不得在幸福院内开展与幸福院公益性无关的、不合时宜的其他活动。对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院方有权责令其离开农村幸福院。

(四)农村幸福院运行,坚持统一管理与老年人互帮互助相结合,家庭自理与政府和社会公益资助相结合,以自我保障为主。

(五)农村幸福院所需经费,以自我负担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社会捐赠为次。餐饮、洗浴等项目可适当收费,收费标准按成本价计算。

(六)农村幸福院按照自愿购买原则为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七)有条件的村委会,可为幸福院提供一定的生产用地,鼓励支持老年人劳动,形成以劳动为乐的兴趣爱好。

(八)农村幸福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集体所有,属地管理,接续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项目建成后,为农村幸福院永久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如确有需要改变其他用途或拆迁,必须报湄洲镇同意,并有同样标准的场所进行替换,同时报民政局备案。

(九)农村幸福院一切财物由院方统一登记造册后按功能分配置。对故意损毁,私自出售、变卖、挪用的要按照原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十)农村幸福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

湄洲镇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协助村委会上级财政、民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设施修缮、设备用品配备等,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各级纪检、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适时抽查监督。

 

附件:1.湄洲岛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

2.湄洲岛农村幸福院活动协议(参考稿)

3.湄洲岛申请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承诺书

4.湄洲岛湄洲镇    村幸福院服务情况登记表

5.湄洲岛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年报表

6.湄洲岛湄洲镇    村幸福院管理人员花名册

7.湄洲岛湄洲镇    村幸福院志愿者花名册

8.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表

9.湄洲岛湄洲镇    村幸福院院民花名册

10.湄洲岛湄洲镇    村幸福院财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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