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6101-0000-2024-00027 | 文号 | 湄管委办〔2024〕23号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消防安全 |
索 引 号 | PT06101-0000-2024-00027 | ||
文号 | 湄管委办〔2024〕23号 |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消防安全 |
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湄洲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湄洲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紧盯薄弱环节,化解突出风险,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切实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莆田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4〕13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以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鉴,围绕火源电源管控、消防设施完善、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等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增强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底线意识,有效落实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安全的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单位(管理人)直接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防控基础更加扎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火灾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确保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始终将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文旅(文物)、住建、公安、民宗、消防等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落实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区群团工作部、湄洲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
(二)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由区旅游文体、建交、消防部门牵头,群团工作部、派出所、应急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对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点(详见附件2、3),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配备运行、日常用火用电用气等事项,全面排查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火灾隐患,及时发现突出火灾风险,于2024年7月20日前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详见附件4、5)报送区级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区群团工作部、湄洲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严格风险隐患整改整治。要闭环管理、压茬推进,采取“管理单位常态自查、业务部门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联合抽查、领域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个人)逐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逐周跟进整改进度,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久拖不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点对点跟踪,确保如期整改到位、见底清零;要坚决纠治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不健全、管理人员不明确等问题,落实好施工动火作业审批、作业监管、防火分隔等全链条管理。要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控,开展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组织对长期无人使用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予以断电。要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内停放充电,禁止在文物建筑内吸烟、使用明火,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场所或者居民居住的,要加强生活用火管理,推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内柴火灶、液化气灶实施电改工作,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区群团工作部、湄洲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消防设施改造。要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对照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消防设施配置改造,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对存在火灾风险、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文物建筑,应确保消防用水引入建筑,并设置轻便软管卷盘。要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配套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设施,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设防等级;存在火灾风险的重要历史建筑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可参照文物建筑有关要求执行。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消防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为行业部门和建筑所有人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尤其是整治过程中涉及消防设施、建筑防火、智慧消防等改造提升的,要积极为改造方案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和业务帮扶。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区应急管理局
(五)持续加强数字化监管。要依托省级“智慧消防”平台和数字文物平台,结合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智慧用电、远程监管、智能巡检和视频监测预警等应用,推动文物建筑和重要历史建筑接入有关监控平台,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要鼓励在文物建筑和重要历史建筑集中区域设置火灾高空瞭望预警系统,实现火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针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火灾风险,按照因地制宜、最小干预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强化文物数字化监管。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数字办
(六)着力推进规范化管理。要根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以及《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组织督促文物建筑管理单位切实开展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切实提升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水平。要提升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督促落实各方责任,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具有火灾风险的重要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工程,可参照文物建筑要求开展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
(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距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管理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微型消防车、机动泵及水带、水枪等装备。对其他文物建筑管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健全文物建筑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确保人员力量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消防部门要常态化组织文物建筑和重要历史建筑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建立“六熟悉”台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培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技能,切实做到灭早灭小。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区应急管理局
(八)加强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管理单位要督促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外包和工程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责任。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管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细化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单位。
(二)集中排查(7月)。2024年7月31日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掌握总体情况、经营或使用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治攻坚(8月至10月)。对一般隐患要即知即改、动态清零;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立行立改、限期完成。对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压茬推进、持续整改、闭环管理。2024年10月底前,由区旅文体、建交、消防部门牵头,对隐患整改情况集中核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11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转化为制度文件,健全完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各有关单位要树牢底线思维,紧绷安全保护这根弦,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浓的情怀、更实的举措,全面推动我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开新局、展新貌,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要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行政责任人挂包责任制。要按照“一栋一档”要求,明确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档案,做好消防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治,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区群团工作部、湄洲派出所、区应急管理局
(二)注重压力传导。以这次全省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由区旅文体局、建交局、消防站牵头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具体抓好我区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执行。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督导机制,每月组织实地督促,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执行落实不力,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工作专班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区群团工作部、湄洲派出所、区财经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加大经费保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把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建筑和重要历史建筑消防所需经费,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等治本之策,逐步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同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财经局、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传统媒体作用,宣传好“打通生命通道”“用火、用电、用气”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常识,推送一批工作先进典型,曝光一批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全生命周期”“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旅游文体局、区建交局、消防站、区应急管理局
请各有关单位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分别报区工作专班。
附件:1.湄洲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
2.福建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3.福建省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5.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