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6100-0000-2024-00040 | 文号 | 湄管政综〔2024〕57号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4-11-20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及岸线规划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流域面积,河道管理,岸线规划 |
索 引 号 | PT06100-0000-2024-00040 | ||
文号 | 湄管政综〔2024〕57号 |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
生成日期 | 2024-11-20 |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及岸线规划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流域面积,河道管理,岸线规划 |
湄洲岛农林水局:
你局《关于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及岸线规划的请示》(湄农林水〔2024〕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闽水建管〔2017〕78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线和河湖岸线分区规划的通知》(闽水函〔2020〕173号)和《关于开展莆田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以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编制完成的湖石淉、前范水库、前范渠及9条镇级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划定以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方案。
二、规划自批复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发现局部确需调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资源局等部门协商调整后报管委会批准。
三、已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由湄洲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区农林水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监督,区生态资源局、城管局、建交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范围线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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