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经管站: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签订的范围
本区范围内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拍卖、转让及工程项目等所签订的经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主体
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出售、转让方为村民委员会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是本组织内或本组织外的个人、个人合伙、农户、专业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法人单位等,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具体写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备与所签订合同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签证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形式订立合
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合同范本
各村(社区)需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签订,按市级
印发的合同范本参照执行(详见附件)。
(四)合同订立应履行的程序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项目处置时,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公布。
三、合同的转包
合同的承租方当将其承租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
三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转包合同,以及将其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与第三者签订的转让合同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在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所在地镇经管站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原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经鉴证或公证的,包括鉴证或公证证明)、转包合同或转让合同文本、发包方书面意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应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同时在转包或转让合同文本上注明。
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的,须报湄洲镇经管站备案。
五、合同的履约
已经订立的经济合同,村委会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将收取的合同款项及时存入村委会账户。
六、合同的档案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会、承租方、镇经管站各一份。合同档案湄洲镇经管站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档案遗失和受损。对所有应当保存的合同档案要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编号归档保存。
七、责任追究
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程
序及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监督合同履行,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按有关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2.村(社区)集体农用地(山地)出租合同(范本)
3.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范本)
4.村(社区)集体果园(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5.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