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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如何整治“三无”船舶?

发布时间:2020-09-28 15:54   来源: 湄洲岛管委会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湄洲岛如何整治“三”船舶?

制定出台了《湄洲岛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湄管委办〔2020〕28号),实施方案如下:

 

湄洲岛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加强全船舶管理,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和周边海域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闽政办〔2015〕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53)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0〕70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原则,统筹陆上海上执法力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地区,下重拳、动真格,开展打击非法修造“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大中型“三无”船舶、打击“三无”船舶赴敏感海域捕捞生产和盗采红珊瑚等专项行动,实现全覆盖排查、全链条整治、全方位监管。

自2020年9月份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提升,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全面排查整治“三无”船舶,坚决取缔大中型“三无”船舶,确保实现“存量年底前清零,增量零容忍”目标;加强小型“三无”船舶分类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区船舶总体规模与沿海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适应,与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推动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

    二、整治对象

单位、企业、个人拥有或经营的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登记)、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含钢质、木质、玻璃钢质船舶及泡沫排筏)。

(一)非法修造、改造涉渔“三无”船舶;

(二)船长12米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

(三)从事经营性运输的“三无”船舶

(四)到敏感海域生产作业的“三无”船舶

(五)从事偷渡、走私、非法采捕红珊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无”船舶

(六)船舶不适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无”船舶

(七)整治期内未申请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

三、主要任务

()开展打击非法修造“三无”船舶攻坚战。由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海洋渔业、海事、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船舶修造厂(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未取得修造资质的非法船舶修造厂(点)及在建“三无”船舶的底数,建档立卡,做到“一厂一册”“一镇一档”,并依法严厉打击、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商务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湄洲公安派出所、湄洲边防派出所、湄洲岛海事处

()开展清理取缔大中型“三无”船舶攻坚战。由海洋渔业牵头,组织海事、公安、海警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船舶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船一卡”“一村一档”,全面摸清辖区内“三无”船舶底数。重点整治船长12米以上大中型“三无”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无”船舶。对船长小于12米的小型“三无”船舶,分类处置,加强管理。开展全区“封港清查”行动,一经查实,依法依规、顶格处置,形成震慑。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海洋与渔业局、湄洲岛海事处、湄洲公安派出所、湄洲边防派出所、湄洲海警工作站

()开展打击“三无”船舶赴敏感海域捕捞攻坚战。由海洋渔业牵头,组织海警、海事、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赴涉台涉外敏感海域捕捞专项行动,筑牢沿海基线、领海线、敏感海域三道防线,加强联合联动执法,加大岸线、港口、海上巡查力度。对赴涉台涉外敏感海域捕捞作业的“三无”船舶,一经发现并查证核实,立即依法依规查扣没收、集中拆解。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海洋与渔业局、湄洲公安派出所、湄洲边防派出所、湄洲海警工作站、湄洲岛海事处

()开展打击“三无”船舶盗采红珊瑚攻坚战。由海警牵头,组织海洋渔业、海事、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盗采红珊瑚专项行动,加强相关敏感海域巡查监管力度,加强联合联动执法。对参与盗采红珊瑚的“三无”船舶,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查扣没收、集中拆解。

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湄洲海警工作站、区海洋与渔业局、湄洲岛海事处、湄洲公安派出所、湄洲边防派出所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9月底前湄洲要组织村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把“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向群众讲明白,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湄洲镇成立摸底调查工作组,对辖区内的船舶修造厂(点、作坊)、出海船舶和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摸清辖区内非法船舶修造厂(点、作坊)、“三无”船舶和人员的底数,按照“一船一表”“一村一档”“一厂一册”标准逐一登记。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实地、实船核查,拍照存档、登记造册、分类细化,确保摸底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分别填写《出海船舶(人员)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1)、《莆田市“三无”船舶及停靠点调查表》(附件2)、莆田市船舶修造厂(点、作坊)摸底调查表(附件3)。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建立“两大数据库”,由公安、边防牵头建立涉海人员大数据库,对所有涉海人员统一造册、分类管控;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建立涉海航行物大数据库,对所有涉海航行物统一造册、分门别类,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两大数据库”信息数据实时共享至区智汇中心。

    (二)综合整治、全面清理阶段(20217底前通过全面排查,对查证属实的“三无”船舶非法修造厂(点、作坊),全面清理取缔。对船长12米以上(含12米)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要全面清理取缔、分期分批处置;对12米以下的小型三无船舶,区分养殖辅助船、交通运输等用途,分类处置,纳入乡镇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违规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赴敏感海域作业、从事偷渡、走私参与盗采红珊瑚的“三无”船舶,依法依规查扣没收、集中拆解。制定集中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责任人、拆解船舶集中停泊点、看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通过竞标等方式确定拆解企业,按照相关规程集中定点拆解,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完成2015年省政府下达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存量年底前清零,增量零容忍”的工作目标。

在前期摸底排查和清理取缔的基础上,符合沿海群众生产和生活自用的船舶全部纳入乡镇管理湄洲镇要按照船舶船名号编制规则(船名编制规则参照附件4),统一编制船名号统一组织安装固定,防止虚假套牌行为。湄洲镇建立健全乡镇船舶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做到“一船一档”,规范化管理。对纳入管理的乡镇船舶所有人确有生产生计需要的,在其船舶报废后,按照“拆一建一、总量控制”原则,由湄洲镇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建造并纳入管理。符合纳入乡镇管理的船舶原则上一户只能保留一艘

作为试点地区,湄洲镇要建立船舶管理电子监管平台,对纳入乡镇管理的船舶统一安装定位系统,共享至区智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船舶安装定位系统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各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乡镇对纳入乡镇管理的船舶所有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落实强制性行业保险,并与船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8月起)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总结“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船舶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及责任,完善“三无”船舶分类处置办法,实现全方位长效监管,防止失管、漏管、脱管。要本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落实县区、乡镇、村居、船主四级责任,形成规范性管理体系。要指导乡镇建立健全乡镇船舶村级协管员管理机制。加强乡镇船舶管理队伍建设,设置或加挂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设备,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同时,“三无”船舶整治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制,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区党工委宣传部(含网信办)湄洲公安派出所、湄洲边防派出所建交(交通运输)商务科技(工信)湄洲海警工作站湄洲岛海事等有关单位,建立局际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整治“三无”船舶项行动(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5),推动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局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沟通联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具体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1名干部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湄洲镇区里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整治任务建立或充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设立工作小组及日常工作联络人员报备至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各级责任。“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将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管委会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乡镇参加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6),加强力量统筹,实施分片、包村管理,全面开展摸排、登记、整治、拆解等工作,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落深落细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回潮。湄洲镇要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要充分评估整治“三无”船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早制定应急预案,防患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旦发生影响安定稳定的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化解风险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可能涉及影响我安定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

(三)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常态化部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布防,持续推进联合摸排、联合执法、联合处置,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加强情报收集,会商、共享。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梳理核查各类问题线索和举报信息。强化加强分析研判,做到高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确保行刑衔接协调顺畅。

(四)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居、镇村干部包船包人”工作机制。依托乡镇、村居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实现村村联防、船船联防、户户联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支持群众举报“三无”船舶信息,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五)加强各项保障措施。根据本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等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保障社会民生安定稳定等因素,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转产补贴、生活补助等政策湄洲镇高度重视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到制度、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落实、五到位确保“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在整治期内,船舶总长12米以上含12米,主体结构为钢、木质、玻璃钢质“三无”船舶,船东主动上交的,可以给予适当的产补助,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抽调业务骨干和技术力量,成立由海洋渔业部门牵头,联合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工作一线的技术指导。

(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局际联席会议机制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会商调度、督导调研、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推动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加强对本行业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政法委整治“三无”船舶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工作范围,各单位湄洲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七)严肃工作作风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进展缓慢、失管漏管的镇、村和有关部门,要在全区通报、公开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八)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在镇村等群众集中场所,运用横幅、海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舆情信息搜集和分析研判,正面引导舆论。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出海船舶(人员)备案信息登记表

     2.莆田市“三无”船舶及停靠点摸底调查表

         3.莆田市船舶修造厂(点、作坊)摸底调查表

         4.湄洲岛乡镇船舶船名号编制规则

         5.局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6.湄洲岛“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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