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PT06100-0000-2025-00031 | 文号 | 湄管政综〔2025〕25号 |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5-07-10 |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印发《湄洲岛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建设项目,湿地,办理程序 | ||
| 索 引 号 | PT06100-0000-2025-00031 | ||
| 文号 | 湄管政综〔2025〕25号 | ||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
| 生成日期 | 2025-07-10 | ||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关于印发《湄洲岛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建设项目,湿地,办理程序 | ||
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湿地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涉及一般湿地出具意见权限的批复》(莆政综〔2025〕10号)以及《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湄洲岛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湄管委办〔2025〕1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湄洲岛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湄洲岛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工作,促进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意见办理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除重要湿地以外的一般湿地(含一般湿地名录内湿地)适用于本程序。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征求意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的区级部门向管委会提出征求意见(同时抄送区农林水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并附上相关材料。若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为省级或设区市级部门,则委托其区级相关单位提出征求意见,同时附上相关材料。在提出征求意见时需附上“土地分类面积确认书”,并根据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面积的大小按下列不同办理方式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1.备案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面积小于400m²(含400m²)。
(2)所需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情况登记表(附件1)
②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备案表(附件2)
③项目依据文件(有关规划、可研及批复等文件)
2.简易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面积400m²-2000m²(含2000m²)。
(2)所需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情况登记表(附件1)
②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表(附件3)
③项目依据文件(有关规划、可研及批复等文件)
3.一般程序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面积大于2000m²(不含2000m²)。
(2)所需材料
①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情况登记表(附件1)
②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
③项目依据文件(有关规划、可研及批复等文件)
(二)审核、查验及论证。管委会对提交的材料组织区农林水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开展现场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附件4)。并组织湿地保护专家论证(湿地保护专家可从全市已建立的湿地专家库中邀请)。其中,对于采用非备案程序办理的,还需邀请两名及以上相关领域专家联合开展现场查验,共同填写现场查验表。对于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的,组织不少于2名专家对《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书面意见;对于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对《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论证。
(三)出具意见。根据现场查验、区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不同意占用的,出具书面理由,退还材料;同意占用一般湿地的,出具同意占用意见,并分送区级有关部门,抄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方案发生变更导致涉及一般湿地情形变更的,应就涉及一般湿地发生变更的部分重新征求管委会意见。建设项目涉及排污等可能对周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无论其面积大小,都采用一般程序办理。
三、材料要求
备案程序、简易程序的材料内容按照附件要求提供,一般程序编制的《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建设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不可避让性分析;
(2)拟涉及一般湿地的范围、面积、类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
(3)拟涉及一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湿地保护方案;
(4)相关附表、附图、附件等。
四、其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管委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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